一、适用范围
药学院公共科研平台所有仪器设备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。
二、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
1. 每台大型仪器设备,配备专门的仪器管理人员;
2. 制订仪器使用操作规程(SOP),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、应用范围、操作步骤、注意事项等;
3. 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安全防范制度,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;
4. 仪器使用均需经过培训,考核通过后方可开通权限;
5. 仪器使用均需在贵重仪器管理平台提前预约;
6. 仪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仪器使用操作规程(SOP),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;
7. 学生通过考核后,首次使用需提前联系仪器管理员,在其陪同下进行实验,以确保仪器使用的安全性,直至能够熟练掌握方可独立操作;
8. 仪器使用前,在预约时间内扫码上机,不得私自拔电源使用仪器。并且查看仪器是否正常,若仪器不能正常运行,联系仪器管理员;
9. 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,应及时停机并联系仪器管理员,不得私自拆卸仪器;
10. 仪器使用完毕,扫码下机并且登记仪器使用记录。清理仪器及实验台面、处理产生的废物与废液;
11. 仪器使用需在自己预约时间内进行使用,不得占用他人预约时间;
12. 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,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。
13. 平台仪器使用为有偿使用,对于按样品量进行收费的仪器,需按实际情况填写样品量;
14. 违反上述规定的仪器使用人,视情节轻重,处以警告/取消仪器使用资格处分。
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药学院公共科研平台对本规定具有最终解释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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